阿坝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14 点击数:

阿坝师范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体现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特色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根本性的人才培养战略任务。为规范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二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路和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特殊专业除外)。同时,学院要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直至申请撤销。每主动申请撤销一个已设专业,可申请增设一个新专业。


第三章  新办专业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增设新专业要符合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校办学定位。

2.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深入调研,分析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

3.有一定的学科基础,具有必备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4.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增设新专业的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专业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最新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拟申请学院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设置、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

2)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要求简述学校定位、人才需求、专业筹建等情况。

3)相关统计表格。包含主要专业带头人授课教师基本情况主要课程开设情况其他办学条件等统计表。

4)专业申请表。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5)专家评审意见。

6)其它支撑专业申报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专业,提交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

3.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综合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4.对有异议部分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复议,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5.学校将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

6.新增(或调整)专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新专业申报成功后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将自动取消。


第四章  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学文件、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材建设与选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建设等。

第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

第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从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全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参与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受理。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的建设规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由专业带头人协调开展。

第九条 加大对新办专业、特色专业、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各学院设置一定的配套经费。新办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标准为12/业,并按年划拨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其余如特色专业等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标准及使用范围按《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本科专业全面实行专业带头人制度,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详见《阿坝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另见《阿坝师范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章  专业评估与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和专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原则上四年一轮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考核学院专业建设进度、资金利用、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等情况,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停止经费支持、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专业。

第十三条 专业评估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通过学院自查、自评,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复评验收的方式,对各专业进行评估。专业评估标准参照最新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立项专业评估验收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办专业第四年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根据当年最新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由专业带头人协助学院组织专家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公室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阿坝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76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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