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8-26 点击数:

阿师院〔2022〕2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阿坝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学业问题的学生进行预警,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机制。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牵头负责全校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学业预警帮扶任务。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学业导师等人员组成的学业预警帮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帮扶工作。

第二章 预警分级及处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级及认定标准。自入学起必修课程(含限选)累计达到4门不合格者,予以学籍黄色预警。自入学起必修课程(含限选)累计达到6门不合格者,予以学籍橙色预警,可降级学习。

第五条 学生因参军入伍、交流访学、休学等原因产生的需重修课程学分不计入以上预警学分统计。接受降级处理的学生,重新计算不及格课程学分,确定预警级别。

第三章 预警程序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1.确定预警名单。每学期初,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整理汇总,确定预警名单。

2.制定工作方案。学院学业预警帮扶工作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审核预警名单,制定学业预警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划分工作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3.送达预警通知。确定预警名单后,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下达预警通知,并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学业预警结果汇总表》,经学院审核后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4.开展警示谈话。各学院结合实际,安排专人(一般为学业导师)为预警学生开展警示谈话,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帮扶计划。警示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并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5.告知学生家长。预警级别确定后,及时将《阿坝师范学院预警通知书(致家长)》送达家长。每学期要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至少联系一次学生家长,积极做好协商沟通,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学业情况达到二次橙色预警的,可邀请学生家长来校面谈,告知学校降级、退学标准和帮扶政策,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家长不能到校的,请家长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记录沟通过程并存档。

6.每学期未,学院总结帮扶情况,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七条 各学院应及时整理好《阿坝师范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阿坝师范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阿坝师范学院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统一纳入学业预警档案存档。

第四章 学业帮扶

第八条 各学院学业预警帮扶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每名预警学生开展个性化帮扶工作,积极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对于本专业学习困难的预警学生,相关学院需做好专业引导,确有需要的可通过降级转专业实施专业调整帮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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