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22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大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阿坝师范学院

2020421

 

 

附件

阿坝师范学院

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本办法奖励的创新创业大赛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创青春”大赛)。为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大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在《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

学校统筹设立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资金,并成立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负责研究和决定创新创业有关工作。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组委会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各项大赛的组织、执行、宣传、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具体奖励办法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金奖励:(包含毕业5年内创业校友以我校名义参赛的项目团队)

获奖级别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国家级

30000

20000

10000

省级

9000

6000

3000

团队学生奖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奖金的50%。同一作品同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奖项予以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获得同一等次及以下奖项,不作奖励,获得更高级奖项可以认定多次奖励,奖金在上一次奖励基础上补差。同一科研成果,由不同指导教师或不同学生采用参赛的,原则上不作奖励,此类获奖项目申请奖励,由组委会组织评审组审定是否有创新性进展,如有,且获得同级别奖项的可以给予奖励。

2.在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别比赛中获奖学生团队,可申请入驻学校创新创业苗圃园区,经批准入驻后可按园区标准获得项目补贴。

3.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在学校大学科技园落地孵化的,学校将协调孵化园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4.授予指导学生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阿坝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5.对所有同一年度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团队师生,按《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之规定给予其它奖励和补助。

三、其它

学校师生参加其它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奖项的按《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之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21230日后根据学校情况再次修订,由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指定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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