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53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22〕11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对我校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标准
1.项目结题验收要严格执行教改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原则上重点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或组织全省范围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专题研讨、推广交流活动及在全国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累计不少于2次;一般项目在期刊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正式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不少于1次。以“互联网+”大赛获奖团队指导教师身份申报的教改项目,所获奖项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2.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没有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或有方案未实施,或没有实施前后的对比分析材料的,不予验收。
3.其他要求参照《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阿师院〔2021〕332号)执行。
三、验收办法
项目组根据项目申报书填写项目结题表(见附件2),组织相关支撑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1日内交至教务处208室,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2021省教改校内结题+项目名称”命名。
专家组包含校内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7人,一般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人。验收结论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
专家评审结束后,教务处将公示项目验收结论,最终验收结果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其它
由教指委遴选申报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牵头完成单位统一组织。
邮箱:as62332867@163.com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
3.项目结题表
4.结题汇总表
阿坝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