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权与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学校将针对截止2022年5月还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启动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历史学、网络新媒体、物理学、音乐表演、公共艺术、应用统计学。
二、基本要求
相关学院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照最新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相关学院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合理安排、统筹,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11月25日之前,参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所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数据闭合,其中专业自评报告,围绕最新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不得漏项。
(二)2022年11月30日之前,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相关学院反馈意见;学院开展材料整改工作。
(三)2022年12月8日之前,组织校外专家论证。要求以上参评专业在会上开展自评汇报,专家组审核相关材料,形成整改意见。
(四)2022年12月15日前,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并审定。
(五)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所有材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2022年12月27日之前教务处向省学位办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教务处 李久东(028-62332867)
附件1: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权与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内含最新专业授权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