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我校化学、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思想政治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等4个第三批本科专业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相关学院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相关学院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合理安排、统筹,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21年3月11日之前,参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
(二)2021年3月18日之前,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相关学院反馈意见;
(三)2021年3月25日之前,教务处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要求以上参评专业在会上开展自评汇报,专家组再次审核相关材料。
(四)2021年4月7日前,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第三批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事宜。
(五)2021年4月11日前,教务处组织定稿、打印,并向四川省学位办报送材料。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简况表
(联系人教务处:李久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