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是学校实践教学常规工作之一,是进一步推动我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知识运用、团队精神培养和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内涵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结合学科专业组织或参加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学校鼓励参加含金量高且对学生专业成长有帮助的竞赛。
二、竞赛项目的类别与认定
(一)竞赛项目的类别
学校对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各项竞赛按性质共分为四类。
一类竞赛项目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国际)性学科竞赛和全省性学科竞赛。这类竞赛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二类竞赛项目是指未被纳入一类竞赛项目,由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为准)、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主要是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争议的学会(协会)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和全省性学科竞赛。
三类竞赛项目是指未被纳入一二类竞赛项目,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和全省性学科竞赛。
四类竞赛项目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面向全校大学生组织的、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创新性的校级竞赛(包括前面三类竞赛项目的校内选拔赛)。
(二)竞赛项目的认定
1. 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学校对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大且比较成熟的学科竞赛项目给予认定。
2. 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的认定程序
(1)二级学院(部门)申请
二级学院(部门)提交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申请,新增申报项目不能与已认定通过的项目类似。
(2)学校审批
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1. 学科竞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学校组织、二级学院(部门)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具体职责分工为:教务处作为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竞赛实施方案审核等事项决策和具体赛事的协调工作。二级学院(部门)作为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整个竞赛的组织工作,如制定竞赛实施细则和方案,落实竞赛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以及竞赛结束后的总结等。
2. 竞赛项目的承办二级学院(部门)应成立由二级学院(部门)领导负责的竞赛工作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并指定专人协调联络。
3. 二级学院(部门)提出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申请。制定已认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竞赛经费
1. 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组织管理费、竞赛培训期间饮用水费、参赛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专家评审费、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竞赛期间教师差旅费及参赛学生交通、住宿、生活补助等。
2. 竞赛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3. 参加竞赛的学生在寒暑假培训期间及竞赛期间按每生每天20元给予生活补助,竞赛期间由竞赛组织方免费提供食宿的,不发给生活补助。
4. 组织参加未经学校认定通过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
5. 经学校批准的第四类学科竞赛项目,学校给予每赛事2000元的竞赛经费支持(学校批准的大型校内比赛可适当增加经费支持,但每赛事不得高于1万元),包干使用,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及购买竞赛器材、打印竞赛用资料及购买奖励证书等,其中竞赛组织管理费不超过300元/赛事,竞赛监考费、裁判费等不超过100元/人/场,竞赛试题出题费不超过200元/赛事,竞赛试卷(作品)评阅费不超过10元/份,竞赛论文评阅费不超过30元/份。
五、保障措施
(一)学科竞赛培训
学科竞赛项目如需组班(原则上不少于20人)进行理论培训,需报培训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培训(培训期间,学校教学督导组将按培训方案进行抽查),原则上一类项目不超过80学时、二类项目不超过60学时、三类项目不超过40学时(利用寒暑假进行培训的,培训课时费每学时60元,其余时段每学时50元)。
(二)学科竞赛奖励
学校对参加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文件为依据。
关于同一竞赛项目中的重复参赛: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多项不同级别竞赛奖项,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个竞赛项目的不同参赛项中获多个奖项,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不同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的获奖,须扣除重复参赛学生数后按比例折算。
3. 关于设有若干分项奖的竞赛:对于设有团体奖的竞赛项目,参加完所有分项竞赛获得团体奖的只对团体获奖给予奖励;对于设有团体奖但没有获得团体奖或者设有若干分项奖但没有设立团体奖的竞赛项目,没有参加完所有分项竞赛的,只奖励1项最高获奖分项,参加完所有分项竞赛的,只奖励2项最高获奖分项;国家级竞赛项目中获得分项奖的按省级竞赛获奖处理,省级竞赛项目中的分项奖不予奖励。
4. 凡没有经省级竞赛选拔而直接进行的国家级与国际级比赛按省级竞赛给予奖励。
5. 凡是网上查不到竞赛组织方信息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6. 参赛学生所获奖金不得低于该项竞赛全部奖金的30%,竞赛组织奖不得高于该项竞赛全部奖金的10%。
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按学校相关奖励文件执行。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项 |
备 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一类竞赛按该奖励学分执行;二类竞赛的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学分按此标准的国家级二等奖执行,以此类推;三类竞赛的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学分按此标准的省级级一等奖执行,以此类推;四类竞赛不执行学分奖励。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省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奖励学分可替代部分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实训、创新创业课程、公共选修课等学分,替代学分总数不超过6个学分,具体办法可由二级学院制定,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六、其它
二级学院(部门)每年需申报参加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必须在上年度12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参赛申请、参赛方案及经费预算。若要组织培训,需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期间的记录,以备抽查,凡是没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的,一律不得申报培训费。
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作品及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保管,需要存档的,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能明确归类为学科竞赛的各级各类比赛项目,比如大学生艺术节等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阿坝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阿师院〔2017〕28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