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校有关本科专业的调整、备案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本科专业设置
第三条 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
(一)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较稳定的人才需求;
(二)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及教育教学改革;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学科发展规划。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有相关的学科基础;
(二)有专业设置和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三)有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专业教师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人;具备专业背景的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五)所申报专业原则上应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五年规划。
(六)特殊专业设置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五条 专业设置的程序
(一)每年6月前,有申报意向的各二级学院重点以行业为主进行专业的社会调研,完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撰写和专业设置备案表或审批表填写(涉及到学校部分由教务处组织填写),并提交教务处;
(二)每年6月上旬前,由教务处组织提交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对有异议部分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复议,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每年7月31日前,教务处统一按教育部规定程序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
第三章 本科专业建设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第七条 学校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新办本科专业建设:
(一)设立“新办本科专业建设启动基金”作为新办本科专业建设启动费,由学校按每个新办本科专业每年1万元划拨。新办本科专业建设启动费按《阿坝师范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执行。
(二)加强新办本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新办本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引进、培养培训等方面实行优先考虑,确保新专业师资的数量、结构、素质、水平满足教学需要。
(三)加大对新办本科专业的投入力度。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不定期拨付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如实验室建设费、课程建设费、实验教学软件购置费等。
(四)加大对新办本科专业的指导力度。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定期对新办本科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为确保专业建设质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将定期组织新办本科专业的评估检查,检查方式包括:
(一)定期进行新办本科专业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反馈专业建设信息,分析、解决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校内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照专业建设现状进行自查、自评。
(三)适时接受专业认证及评估。
第九条 学校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及招生就业困难的本科专业,采取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十条 学校支持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等方面实行专业综合改革。对一些符合地区发展需要,有稳定生源和广阔就业市场的专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具体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特色建设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