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专、预)科学生授课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10月)等文件精神,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形成为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本科课程是指《阿坝师范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专业技术课程。
二、全校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须为本(专、预)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可允许与从事高校教学时间较短的教师共同授课)。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岗位绩效的教授、副教授全年授课课时不得低于16节,未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岗位绩效的教授、副教授全年授课课时不得低于8节,担任校级领导的教授、副教授全年授课课时不得低于4节。
三、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都承担本(专、预)科课程的教学任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首先安排教授、副教授的本(专、预)科教学任务。管理岗的教授、副教授,其教学业务隶属二级学院也应按本规定要求安排本(专、预)科教学任务。
四、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为本(专、预)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不授课。
五、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称必要条件之一。职称评聘中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专、预)科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管理岗的教授、副教授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按其教学业务隶属二级学院同级职称人员量内课时单价标准扣发绩效,扣发部分纳入相应二级学院绩效总额。
七、学校把教授、副教授为本(专、预)科生授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并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专、预)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绩效管理、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的必要依据。
八、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期末对教学业务隶属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含专职和兼职)本学期为本(专、预)科生授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